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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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