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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卫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中卫市荣和春中医诊所因经营原因,于2026年5月11日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研究决定,同意解除中卫市荣和春中医诊所医保服务协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中卫市荣和春中医诊所不再具备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停止提供医保刷卡结算等相关服务。
特此公示。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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