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拟同意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兰州新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进行利用,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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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废单位 |
拟转移量(吨) |
接受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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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州新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50 |
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经营许可证号:JSYC0902OOD001-11;有效期至:202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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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 |
1000 |
二、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7月29日
三、意见反馈: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或建议
电话 051566690655 传真 05158817262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