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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2024-05-10 来源: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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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执监发〔2024〕1号)精神,便于市场主体反映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问题,现向社会公布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涉企窗口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少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少,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等问题。

    (三)涉企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四)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五)涉企执法推诿、执法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后,承接的部门不愿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转出的部门不愿加强行业监管,如项目审批监管上,行业部门认为"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导致一些项目审批建设后无人监管等问题。

    (六)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各类评比表彰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开展专项监督、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投诉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电话:0955-7068553(法定工作日)

    投诉举报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420室

    投诉邮箱:zwsyjglj@126.com

    特此公告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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