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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纳罚款催告书

    2020-09-15 来源: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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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华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640121MA75WCW058):

    因你单位法人王开明下落不明,通过挂号邮寄送达未签收,依据《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1月1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号为(卫)应急罚【2019】A4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2020年3月10日视为已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你单位即未向中卫市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6个月内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催缴罚款。你单位在收到本机关公告送达的《缴纳罚款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佰万元(¥100万元),并将其缴至农业银行中卫分行,账号29389001040007733。你单位如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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