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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6年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的公告

    2026-07-31 来源:中卫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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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26年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宁财便函〔2026〕961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将中卫市2026年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 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9号)

    二、申报主体

    在中卫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类型:以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抵押获得的1年期以上(含1年)贷款;

    (二)信用要求: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未逾期;

    (三)合规要求:已按规定完成四权抵押登记备案,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

    三、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四权抵押贷款登记证明及贷款合同原件(需经金融机构盖章确认);

    3.《"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审核表》(需金融机构审核确认贴息金额)。

    )辅助材料

    1.贷款资金使用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用途说明;

    3.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如环境信用评级、权属证书等)。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宁财融贴息系统"提交电子材料。

    2.经办金融机构(自治区总行)审核。

    3.四权抵押贷款中卫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4.中卫市财政局审核。

    5.自治区财政厅初审。

    6.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7.自治区财政厅汇总。

    五、时间节点

    1.企业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8月28日;

    2.市财政局审核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

    过期申报者不予审核。

    六、注意事项

    1.贴息标准:按贷款额度每年2%贴息,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其他财政贴息。

    2.特殊情形:提前还款导致贷款期限不足1年或逾期贷款的不予贴息,贷款额度超过500万元的按500万元支持。

    3.责任要求: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将追回资金并取消资格。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四权抵押贷款合同自签订后1个月未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不予贴息。

    4.政策咨询:中卫市财政局0955-7067895。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准备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中卫市财政局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中卫市财政局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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